1)送风口选型
Ⅰ~Ⅲ级洁净手术室不宜在送风静压箱中侧布高效过滤装置,宜采用满布高效过滤装置,或采用阻漏式送风天花。
a.无影灯立柱和底罩占有送风面的送风盲区不宜大于0.25m×0.25m。
b.送风装置应方便更换或能在手术室外更换其中的末级过滤器。
c.Ⅳ级手术室可在顶棚上分散布置送风口。
d.洁净辅房送风口选型。Ⅰ级洁净辅助用房应在顶部设置集中送风装置,面积根据医疗要求确定。Ⅱ~Ⅳ级洁净辅房在顶棚分散布置送风口,风口规格及数量根据所负责的区域的送风量确定。如果送风口的送风速度要求降到0.13~0.5m/s之间,可增加风口数量。
e.非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末级净化设施,末级净化设施不得产生有害气体和物质,不得产生电磁干扰,不得有促使微生物变异的作用。
f.洁净空调系统中过滤器的选择应在满足过滤效率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阻力的过滤器或过滤装置。
g.各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用房送风末级过滤器或装置的最低过滤效率应符合表的规定。
控制下回风口吸风速度主要在于噪声控制。根据噪声控制要求:由洁净用房与走廊,有人与无人等不同状况定出不同的吸风速度。
b.洁净手术室内的回风口应设对≥0.5μm微粒计数效率不低于60%的中效过滤器,回风口百叶片宜选用竖向可调叶片。
c.当负压手术室采用循环风时,应在顶棚排风口入口处以及室内回风口入口处设高效过滤器,并应在排风出口处设止回阀。当负压手术室设计为正负压转换手术室时,应在部分回风口上设高效过滤器,另一部分未安高效过滤器的回风口供正压时使用,均由密闭阀切换控制。回、排风口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要求。
当在回风口上安装无泄漏回风口装置(内装有B类及以上高效过滤器)时,负压洁净室可以采用循环风。
一般空气传染病患者用的负压手术室可采用循环风,但应在其顶棚排风口处及室内回风口入口处设高效过滤器。负压手术室在对烈性传染病患者进行手术室应转换为全新风工况运行。
由于正负压转换手术室是正压手术室与负压手术室的集成,所以在考虑其净化空调系统时,应综合考虑正压、负压两种工况。负压状态下为保护室外周围环境,避免污染物外泄引起院内外感染,应在室内排风入口处设高效过滤器;另外,为保护手术室内医护工作者,避免因室内空气循环引起污染物浓度升高,应在室内回风入口处设高效过滤器。
正负压转换手术室仅在空气传染患者进行手术室才需负压运行,更多时间是处于正压运行状态。正压状态时,室内并无空气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无需在室内排风、回风入口处设置高效过滤器。由于正负压手术室设置一套净化空调系统,共用一套排风口、回风口,在正负压状态切换时不可能人为去拆除、安装回风或排风入口处高效过滤器,故可将回风口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不装高效过滤器,在正压状态下使用,此时室内下侧高效回风口关闭,另一部分回风口可加装高效过滤器,在负压状态下使用。
H7、P5为带B类高效过滤器的回、排风口,H5为带中效过滤器的回风口,P3为带高中效过滤器的排风口。
3)排风口选型
洁净手术室应设置上部排风口,其位置宜在病人头侧的顶部。为了排除一部分麻醉气体和室内污浊空气,排风口应设在上部并靠近麻醉气体发生源的位置,即手术台上人的头部的上方。排风口吸入速度不应大于2m/s。
正压手术室排风管上的高中效过滤器宜设在出口处,当设在室内入口处时,应在出口处设止回阀。除为防止倒灌外,还要防止有害气溶胶排出。
设置排风系统的洁净辅助用房的排风系统的入口或者出口应设置中效过滤器。
4)新风口选型
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应设置新风过滤器或装置。
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新风口所在位置也应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其后应设孔径不大于8mm、便于清扫的网格。
新风口进风净截面的速度不应大于3m/s。当新风口净截面风速较大时,不仅会吸入一些较重大颗粒(包括雨点),还增加了噪声和阻力。
新风口距地面或屋面应不小于2.5m,水平方向距排气口不小于8m ,并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内,也不应设在排气口上方及两墙夹角处。
新、排风口的相对位置,应遵循避免短路的原则。新风口应在排风口下方,这是新风防污染的重要原则,特别当排风中可能有特殊污染成分(如有害微生物)时。
5)空气净化器
Ⅰ~Ⅲ级洁净手术室和负压手术室内除集中净化空调方式外不应另外加设空气净化器。其他洁净用房可另外加设带高中效及以上效率过滤器的空气净化器。
Ⅰ~Ⅲ级洁净手术室采用局部集中送风且其面积较大,气流组织质量良好,如果在手术室顶部再设局部净化设备,容易干扰局部集中垂直下送气流区的气流,所以不应直接在这些洁净手术室内设置其他净化设备。只有其他乱流洁净用房,才允许设置这种局部净化设备,但也要注意局部净化设备与净化空调系统的送风气流协调,不得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