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排风系统和辅助用房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各手术室的排风管可单独设置,也可并联,并应和新风系统联锁。
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楼板上的设备层内,应直接通向室外。
每间正压手术室的排风量不宜低于250m³/h,需要排除气味的手术室(如剖腹产手术室)排风量不应低于送风量的50%。其他负压房间排风量由设计确定。
手术室内污染源有麻醉余气、聚集在术者周围的医护人员的人的气味,术者开刀时腔体内发出臭气,加上顺势接管手术刀发生的有毒气溶胶等,手术室内应采用局部排风,而不采用普通空调系统回风管路上设排风。当手术部设置设备层时,排风机宜设置于设备层内,以便于安装维护。